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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武瑞纳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税收征纳》2024年第11期30-31,共2页

摘  要:企业所得税法对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确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变更手续 留存收益 未分配利润 国税函 企业所得税法 转让协议 被投资企业 

分 类 号:F27[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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