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专用设备改造抵免,优惠条件应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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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海涛 

机构地区:[1]国家税务总局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税务局

出  处:《税收征纳》2024年第11期32-33,共2页

摘  要: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但笔者在此提醒纳税人,在享受该税收政优惠策时,一定要注意防范以下四大风险。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计税基础 抵免 应纳税额 专用设备 智能化改造 环境保护 设备购置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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