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地方政府法定职责构建“幼有优育”的高质量学前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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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出  处:《人民教育》2024年第22期27-29,共3页People's Education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简称“学前教育法”),标志着学前教育从此进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的新征程上,把党和国家关于学前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准确地转化为法律规定,对夯实教育强国建设基点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也为各级政府加快构建“幼有优育”的高质量学前教育体系打下坚实的法治根基。

关 键 词:学前教育 教育强国 中国式现代化 强国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 安全优质 法定职责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G61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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