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山东科技大学
出 处:《招标采购管理》2024年第9期52-53,共2页
摘 要:救济机制的完善与否是衡量一国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整体水平的重要标尺。随着我国加入GPA谈判工作进程的推进,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权利救济机制,实现招标投标纠纷解决渠道多元化,不仅是我国加入GPA的最低要求,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根本保障。本文针对我国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权利救济形式单一、前置程序不合理、主体责任不明确、投诉处理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借鉴国外法领域的立法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招标投标领域权利救济制度的对策建议,以更好地维护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利益,尤其是有助于维护作为弱势地位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公平、合理、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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