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达播模式下网络直播营销相关方责任义务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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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沈青 

机构地区:[1]交个朋友优选科技有限公司

出  处:《市场监督管理》2024年第22期44-45,共2页MARKET REGULATION

摘  要:通常情况下,一场直播带货服务通常涉及到以下七个主体参与:一是直播营销平台。在网络直播营销中提供直播服务的各类平台,包括互联网直播服务平台、互联网视频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二是商家。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店铺的运营者,商品的实际销售者。三是直播间经营(运营)者。

关 键 词:营销平台 网络直播 电子商务平台 服务平台 责任义务 互联网视频 互联网直播 直播营销 

分 类 号:F27[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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