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曲律的实质——以曲之文、乐关系变迁为中心  

On the Essence of Qu Lv:Centered on the Changes 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iction and Mus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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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毋丹 Wu Dan

机构地区:[1]浙江财经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杭州310018

出  处:《浙江学刊》2024年第6期207-215,共9页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古代戏曲格律与音乐关系研究”(18CZW022)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中国戏曲就本质而言是一种舞台表演艺术,但其所独有的特质就在于对文乐关系的极度关注与强调。“曲”既可视为一种声腔音乐,亦可视为一种文体。文人参与戏曲创作之后,曲的格调与地位得以提高,文字的格式也更趋规范,曲律逐渐形成,在宫调、字音、句式上都有具体而严格的规定。在格律的约束下,创作难度提高,失律的现象屡见不鲜。为保证曲中文与乐的协和,音乐以灵活的方式与曲辞相就。在这一过程中,曲律则逐渐与音乐远离,成为文体上的规范,让曲形成了区别与诗词的形式上的独特美。

关 键 词:曲律 宫调 曲腔 板眼 

分 类 号:I207.37[文学—中国文学] J617[艺术—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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