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目的论与道德合目的论——论康德上帝存在道德论证明的双重模式  

On Kant s Two Models of the Moral Proof of God's Exist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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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闻骏 Wen Jun

机构地区:[1]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武汉430074

出  处:《现代哲学》2024年第5期83-90,共8页Modern Philosophy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施莱尔马赫著作集》翻译与研究”(22BZX112)。

摘  要:康德宗教哲学一方面系统批判了传统的上帝存在的证明,另一方面通过构建上帝存在的道德论证明确立了理性神学的道德根基。相较于传统的上帝存在证明,康德的道德论证明并非严格意义上的逻辑证明,而是道德实践层面的主观证成,康德称之为“公设”。学界一般都把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所给出的证明视作这一道德论证明的经典表述和完整表达。事实上,在1790年出版的《判断力批判》中,康德曾试图从道德合目的论的角度将其作进一步引申与延展。尽管这两种论证模式其核心内容从表面上看的确具有相似之处,但实质上又存在某种内在差异。

关 键 词:康德 理性神学 道德论证明 公设 道德合目的论 

分 类 号:B516.31[哲学宗教—外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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