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重整引入信托计划的动因及经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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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连鹏 

机构地区:[1]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出  处:《财经界》2024年第34期45-47,共3页Money China

摘  要: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首次颁布后,对企业破产程序进行了规范,我国选择破产重整的企业随之增多,信托计划作为服务破产重整的一种工作方式,发挥出更大价值。破产重整是介于企业正常经营和破产清算之间的一种中间模式,可以对企业的资产和债务进行重整,改变企业濒临破产的现状,让企业能够有能力继续创造价值,防止因企业破产而引起债权债务纠纷和社会性问题。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引入信托计划是指企业在启动破产重整工作后,将原本用于偿还债务的企业资产设立信托,将原本的债权方设置为受益人,由独立的第三方信托机构做受托人。本文分析了企业破产重整引入信托计划的动因,并总结了引入信托计划后的经济后果。

关 键 词:破产重整 信托计划 经济后果 动因 

分 类 号:D922.291.9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F271[政治法律—法学] F832.49[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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