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执行程序中新生税款的优先清偿  

On the Priority Repayment of Newly Generated Taxes in Civil Enforcement Procedures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李乔彧 LI Qiaoyu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处:《税务研究》2024年第12期78-83,共6页TAXATION RESEARCH

基  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4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加强数字经济领域财税一体化立法研究”(项目编号:2722024BQ02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民事执行程序中的新生税款主要因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而产生。为确保此类税款的优先清偿,既有实践倾向于直接从执行款中划扣新生税款。然而,该做法的法律依据并不适格,且难以消除优先清偿税种范围的争议,亟待重构。新生税款的有序清偿应秉持债权平衡保护的价值立场,遵循民事执行程序的建构理念,以共益性特征和政策性考虑作为优先清偿的二元理论基础。立法完善时,应当仅在参与分配制度中认定新生税款的共益性特征,明确其为共益债务并以被执行人的法定税负为限;基于政策考虑优先清偿新生税款宜采用设定特别优先权的方式,并将税种限制在间接税的范围之内。

关 键 词:新生税款 共益债务 特别优先权 税收债权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2.2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