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系无效材料非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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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蔡锟 

机构地区:[1]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招标》2024年第12期76-80,共5页

摘  要:案件来源一审:广州铁路运输法院(2020)粤7101行初2221号二审: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0)粤71行终2552号裁判要旨某认证公司系未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其颁发的认证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效。但是,暂无证据证明中标供应商存在对认证证书进行变造、伪造或者篡改等行为。故某市财政局作出投诉处理决定,认定“中标供应商提供无效证书成立,但投诉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缺乏依据”,并无不当。

关 键 词:铁路运输法院 虚假材料 认证证书 变造 认证机构 投诉处理 案件来源 中标供应商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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