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调解制度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  

Application of mediation system in criminal incidental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郭宇燕[1] 王宇琪 GUO Yuyan;WANG Yuqi

机构地区:[1]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太原030024

出  处:《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6期61-67,共7页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  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SX2023C02);2024年度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SX2024B15)。

摘  要:高效便捷的调解制度一直是我国诉讼制度改革的重点,将其应用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益于维护公共利益、提升办案质效、节约司法资源。然而,调解能否适用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及如何适用在理论上仍存争议,在实践探索中也呈现出适用率低、案件范围集中、调解结果与刑事量刑关系不明等特点。鉴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调解形式结案具有契合司法改革对效率价值的追求、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落实公益修复责任的履行之正当性基础,因此,调解制度可以适用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且需从逐步扩大适用范围、确立调解随公益诉讼的提起而启动、明确调解成功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建立调解协议监督规则等方面加以规范,以期实现二者在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中的步调一致,共同推进社会治理。

关 键 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调解制度 协同共治 诉讼效率 

分 类 号:D925[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