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解决“税前还贷”是推行“税利分流”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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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作培 陈运标 

机构地区:[1]海南省财税学校

出  处:《当代财经》1992年第10期34-36,共3页Contemporary Finance and Economics

摘  要:一实行“税利分流”,就是在承包中税归税、利归利。这是调整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项新措施,其主要内容有:①降低所得税税率,刚化所得税制。把目前国营企业按5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的办法改为按35%的比例税率征收,并把所得税从承包的内容中分离出来,不包税。

关 键 词:税收 利润 贷款 企业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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