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邓炜辉[1] 何金海 DENG Wei-hui;HE Jin-hai
出 处:《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4年第6期15-23,共9页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 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构建放权与管权有机结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研究”(课题编号:GJ2023A06);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人文社会科学类立项课题“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方略研究”(课题编号:2021QGRW023)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构建放权与管权有机结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议题。就放权与管权的关系而言,对检察官放权是原则、基础和改革方向,管权是对放权的有效补充和保障。构建科学、合理、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关键和核心在于如何做到放权和管权的有机结合。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围绕如何构建放权与管权有机结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进行了诸多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例如,动态优化检察官司法办案权责清单、多元举措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等,但相关改革仍需要继续深化。未来加强检察权运行放权与管权的有机结合,重点需要从深化改革理念,科学配置和设置检察官与检察长、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权责清单及相互分工制衡机制等方面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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