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法与硬法之间:社保治理的约谈与处罚  

作  者:李想 向春华 

机构地区:[1]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出  处:《中国社会保障》2025年第1期68-69,共2页China Social Security

基  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HIT.HSS.202147)"。

摘  要:违规缴纳社保费、违规领取养老金及使用医保基金、欺诈骗保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约谈已成为社保治理、反欺诈的重要手段。约谈的软法属性——柔性执法与警戒意义-般认为,行政约谈是带有柔性色彩的行政措施,具备行政指导的功能,具有软法属性。所谓软法,通常指那些不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规范。以行政约谈为重要表现的软法,在贯彻强制性法律规范、彰显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等诸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在社保管理和反欺诈中越来越多地被采用。

关 键 词:国家强制力 行政约谈 柔性执法 软法 执法效果 反欺诈 硬法 社会公共利益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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