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电子通信会议,你开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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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斌[1] 祁培文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

出  处:《董事会》2024年第12期66-69,共4页DIRECTORS & BOARDS

摘  要:如果没有进行会议通知而直接在包含所有董事的微信群聊中发送审议事项,并且各董事的表决时间跨度也比较大,就难以称之为一次有效的董事会电子通信会议。会议程序过于简化,将导致这一会议做出的决议面临不成立的风险作为集体性公司治理机构,董事会的运作方式通常是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而做出董事会决议并形成公司意思。在域外法中,召开会议甚至是被法院承认的董事会的唯一合法运行方式。但是,线下会议的召开往往费时费力,造成董事参加会议的负担,也可能致使公司经营和决策的效率受到影响。因此,新公司法第二十四条引入了电子通信会议制度,以“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为公司治理降本增效提供助力。

关 键 词:董事会 电子通信 公司治理机构 线下 信息化建设 新公司法 运行方式 运作方式 

分 类 号:F27[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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