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支持用人单位设置“生育友好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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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自我保健》2025年第1期8-8,共1页Self-Care

摘  要: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岗位设置为“生育友好岗”,原则上提供给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

关 键 词:抚养义务 岗位设置 用人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方式灵活 环境友好 模式试点 生育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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