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企业家精神,“浙”里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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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森 厉亚敏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浙江人大》2024年第12期30-31,共2页

摘  要:企业家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浙江的最大特色、最大资源和最大优势。2024年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进一步支持鼓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决定》,意味着浙江再次出台“护企令”,给企业家群体吃下“定心丸”。弘扬企业家精神,擦亮浙江金名片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企业家群体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多次强调要弘扬企业家精神。如,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勉励民营企业家“弘扬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2020年7月,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强调要“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

关 键 词:企业家精神 企业家群体 中国式现代化 民营企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 创业创新 干事创业 回报社会 

分 类 号:F279.27[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D64[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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