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法的法律救济形式及其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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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左崇良 

机构地区:[1]衡阳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2]厦门大学

出  处:《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23年第2期66-75,共10页China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基  金: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高师院校教学学术的现实困境与制度优化研究”(项目编号:HNJG-2021-0805);湖南省“十四五”教育科学研究基地重点资助课题“基于教育公平的教师教育协同治理体系及其运行机制研究”(项目编号:XJK22ZDJD13)

摘  要:教育法在广义上是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运用法律制度来调整教育关系,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显著标志。在教育领域,法律救济具有监督政府依法治教、维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作用。法律救济的主要途径有行政渠道、司法渠道、仲裁渠道、调解渠道,行政渠道的主要形式有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有别于行政申诉。学校及行政机关对师生权益的侵犯,不仅需要从制度上加以完善,更要探索法律救济实施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建立完善的法律救济机制,构建权利与权力的衡平机制。

关 键 词:教育法 调整对象 法律救济 教师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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