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鹿寨法院 用法治“良方”在源头化解矛盾纠纷  

作  者:梁珊燕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审判》2025年第1期66-67,共2页China Trial

摘  要:“‘无诉讼村屯’并不是指没有矛盾纠纷,而是通过庭村共建、多元解纷等多种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法院寨沙人民法庭干警到四排镇德占村开展“无诉讼村屯”挂牌工作。在座谈会上,法庭干警向村干部了解村内的矛盾纠纷情况,并向村委干部阐述了“无诉讼村屯”的概念及意义。

关 键 词:人民法庭 矛盾纠纷 解纷 鹿寨县 村屯 村干部 概念及意义 广西壮族自治区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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