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作协议下新业态劳动者与服务企业劳动关系的认定  

作  者:孙少君[1] 唐建芳 

机构地区:[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中国审判》2025年第1期72-75,共4页China Trial

摘  要:文章摘要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调查,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1%。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司法保障、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关 键 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司法保障 企业劳动关系 劳动者权益 中华全国总工会 新业态 新就业形态 健康有序发展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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