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教学中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区分——基于对典型高考题与模拟题的研究  

作  者:应昊然 

机构地区:[1]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第二中学校

出  处:《求知导刊》2025年第3期14-16,22,共4页

摘  要:2024年江苏省高考的思想政治试题第13题考查了“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区分”这一知识点,标志着“与物权有关的合同纠纷客体判断”这一理论研究的热点与难点已正式进入命题人的视野。基于对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判定问题的分析与解决,探究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教学中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区分,旨在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区分”在高中思想政治教学中的引入提供一条通俗可行的理论路径,从而提升学生的法治思维以及他们思想政治学习的实效性。

关 键 词:江苏政治高考 客体 思想政治教育 民法 法治教育 

分 类 号:G63[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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