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驱动治理:小区作为城市基层治理单元的三重逻辑  

Governance Based on Joint Property Rights:The Triple Logic of Residential Areas as Urban Grassroots Governance Un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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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谢胜华[1] 高天 Xie Shenghua

机构地区:[1]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出  处:《湖北社会科学》2024年第11期70-77,共8页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平战结合’社区治理体系的构建路径研究”(21BGL197)。

摘  要:中国城市治理的精细化发展驱动基层治理单元迈向多层次和多元化。因社区规模膨胀和行政超载,小区作为一级治理单元的效率优势正日益突显。本文以共有产权为基点,从小区治理的发生逻辑、组织逻辑和运作逻辑三个层面分别论述了小区何以作为城市基层治理的一级单元。从发生逻辑来看,小区内的共有产权决定了住宅小区属于一级产权单元,而以共有产权为单元的合作共治决定了小区又属于一级治理单元。从组织逻辑来看,小区、社区、街域互为层层嵌套的治理单元,它们各自承载着独特的功能与价值,是一种上下联动的相互依存关系。从运作逻辑来看,在多层治域嵌套与多元主体聚合的复杂治理结构中,有效的小区治理必须理顺小区治域的内外互动关系。由于小区治理同样面临社会、市场、政府的三重失灵,因此,凭借政党统合构建小区治理新秩序,是破解当前小区治理困境的关键。

关 键 词:小区治理 共有产权 嵌合式治理 业主自治 秩序建构 

分 类 号:F299.2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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