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税制选择:数据交易税  

On the Choice of the Tax System Adapt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Economy:Data Transaction Tax

作  者:李玉虎[1] 张丽 LI Yuhu;ZHANG Li

机构地区:[1]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出  处:《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学报》2025年第1期13-22,共10页Journal of National Tax Institute of STA

摘  要:对生产要素课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长期取向,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生产要素,欧盟已经提出数字服务税的设想并且有关国家已付诸实践,而我国尚缺乏对数据要素课税的税制安排。学界现有的税制方案均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提出数据交易税的设想,从生产力和可税性理论视角论述数据交易课税的正当性,从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等方面提出数据交易税的具体税制设计。经研究发现,对数据要素交易环节课税可体现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特征,以数据交易的成交额作为计税依据可解决数据成本核算难以及税负转嫁的问题。

关 键 词:数据交易税 数据要素 数字技术 数据交易 

分 类 号:F810.42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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