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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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安全与健康》2025年第1期54-56,共3页Safety & Health

摘  要:(接上期)第五节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第二十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是指经批准开展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目录》物品,以及列入国家有关规定危险品直接生产和聚积保存的活动(不含销售和使用)。危险品运输适用第六节规定。【解读】本条是适用办法的危险品生产与储存行业的属性内涵。本次修订了危险品生产与储存行业属性范畴,明确其适用范围不含危险品销售和使用。基于在港口领域,危险品的范畴还包括列入《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等国际公约中的物品,在原办法第四条“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表述中增加“以及列入国家有关规定危险品直接生产和聚积保存的活动”。

关 键 词:危险品运输 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和使用 国际海运 国际公约 固体散装货物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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