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试行)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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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出  处:《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22期22-31,共10页

摘  要: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西部战区总医院、西部战区空军医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9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规范整合我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辅助生殖 医疗服务项目 公立医疗机构 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战区空军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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