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社会法学”何以可能——以《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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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籍梓豪 

机构地区:[1]广州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律史评论》2024年第3期295-315,共21页

摘  要:我认为,一个认知中国的好理论一定能够穿透历史与现实,连接理论与经验,超越左与右,融合东西方。——周黎安一、引言历经数代学人的辛勤耕耘,中国法律史学科在诸多领域取得了昭昭然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法史学科已步入“重述中国法律史”的发展阶段。在诸多致力于重述法史的研究范式中,堪称历久弥新与影响深远的,当属黄宗智(PhilipC.C.Huang)的“历史社会法学”。

关 键 词:社会法学 中国法律史 法史 书吏 黄宗智 研究成果 左与右 重述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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