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历史“丛林法则”的终结与“共生法则”的确立  

The End of the Law of the Jungle in World History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Law of Symbio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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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宏政[1] Wu Hongzheng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长春130012

出  处:《浙江学刊》2025年第1期5-13,共9页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基  金: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坚持和发挥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研究”(20AZD00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资本主义私有制为世界历史确立了“丛林法则”。诞生于19世纪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试图把动物界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自然法则“移植”到人类社会,以此作为人类社会和世界历史的解释原则,进而达到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提供理论辩护的目的。然而,世界历史的客观实际进程越来越暴露出“丛林法则”给人类物种带来的灾难。马克思基于历史唯物主义,揭露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确立的“东方从属于西方”这一“支配—从属”的丛林法则的本质,并为重新确立世界历史的“共生法则”提供了坚实的论证。人类物种的自由和解放构成了“共生法则”的价值指归;公有制的普遍生产关系构成了各个民族国家“共生法则”的实践内涵。

关 键 词:世界历史 丛林法则 共生法则 

分 类 号:K107[历史地理—历史学] B03[历史地理—世界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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