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首年情况分析及相关建议  

作  者:王鹏程 黄悦栋 余印印 

机构地区:[1]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大中华区 [3]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服务部

出  处:《金融会计》2025年第1期26-40,共15页Financial Accounting

摘  要:2020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下“新保险合同准则”)。新保险合同准则的发布,利于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体现“保险姓保”;利于真实反映保险公司财务业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利于增强我国保险公司综合实力,提升我国保险行业国际形象。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该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可以提前执行。

关 键 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保险行业 保险合同 境内上市公司 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综合实力 财务报表 境外上市 

分 类 号:F2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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