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对司法拍卖标的物上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The Buyer Will not Be Liable for the Debts Incurredto the Property byjudicial A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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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陆昊 张伟 潘云志 Lu Hao;Zhang Wei;Pan Yunzhi

机构地区:[1]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5年第4期106-108,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买受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对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竣工违约之债不承担责任。即使执行法院发布的竞买公告中告知该债务由买受人承担,该告知解决的也是在拍卖法律关系下作为拍卖人的执行法院和买受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资源部门无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及竞买公告向司法拍卖买受人主张承担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竣工违约责任。

关 键 词:执行法院 国有土地使用权 买受人 网络司法拍卖 权利义务关系 拍卖人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承担责任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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