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型”对抗审查调查行为涉及犯罪的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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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崔军 

机构地区:[1]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 [2]中信集团党委

出  处:《中国纪检监察研究》2024年第5期66-74,共9页

摘  要:对抗审查调查行为,可以分为“抗拒型”“伪证型”和“隐瞒型”三类,行为主体既可以是被审查调查人,也可能是其他人员。其中,“隐瞒型”对抗审查调查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可能会涉嫌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和洗钱罪。这些犯罪在目的和行为上有相近之处,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应当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犯罪与违纪违法、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关系,把握认定和处理的重点内容,尤其是准确适用关于“自洗钱”规定,做好“一案双查”、准确适用纪法、注意协作衔接。

关 键 词:对抗审查调查 窝藏、包庇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洗钱犯罪 案件查处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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