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工地食堂发包方无证经营和承包方超项目经营案相关认定的思考  

作  者:李林 张国运 衣智聪 

机构地区:[1]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出  处:《市场监督管理》2025年第5期74-76,共3页MARKET REGULATION

摘  要: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发(2024)75号)的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作为集中用餐单位开办食堂的,应当取得餐饮服务类食品经营许可,承包经营者在集中用餐单位所在地取得食品经营管理类许可。下面,笔者结合案例,就建筑工地食堂承包方超项目经营、发包方无证经营案件等违法行为认定、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计算等有关内容,不揣浅陋,分析如下。

关 键 词:货值金额 无证经营 违法所得 承包经营 经营许可 发包方 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管理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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