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执行”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Study on Some Issues Concerned Cross Enfor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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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杭平[1] Chen Hangping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律适用》2025年第2期37-51,共15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交叉执行不仅将既有的执行监督机制“化零为整”,而且在前端调整执行管辖,在后端衔接终结执行,从而呈现制度的体系性、创新性。交叉执行通过使执行案件在法院内部、不同法院之间“流动”起来,改变围绕执行案件的权力、关系、资源微观格局,集中一定区域内的执行力量和资源,提升执行效率和执行效果。为了规范交叉执行的适用,应当在必要性、便利性、规范性三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无益交叉禁止、院外交叉补充、执行监督与程序保障平衡、终结执行有限等四项具体原则,既充分释放其制度机能,又防止其沦为法院转移矛盾和转嫁负担的工具。

关 键 词:交叉执行 执行管辖 执行监督 终结执行 审执分离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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