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探讨  

Discussion on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Issues of Equity Incentives Implemented by the Beijing Stock Exchange Company

作  者:王翔 

机构地区:[1]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  处:《中国民商》2025年第2期186-187,共2页China Civil Entrepreneur

摘  要:北交所作为新兴的证券交易场所,由于其特殊性使得投资该交易所涉及的个税处理与国内其他上市公司不同,本文根据相关文件制度,精炼梳理并总结了北交所公司在授予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时个人所得税的处理。北交所情况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在2021年9月3日正式注册成立,作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首个公司制证券交易场所。截至2024年9月底,北交所已经吸引了253家企业上市,这些公司的总股本达到了341.86亿元,而整体市场价值则跃升至4,022.44亿元。鉴于北交所相对较新的成立背景,其涉及的投资活动在税务处理上与传统交易所上市企业有所不同,尤其是在股权激励计划下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方面。本文旨在详细解析在此特殊背景下,如何进行股权激励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税务规划。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 限制性股票 北京证券交易所 税务处理 股权激励 公司制 税务规划 上市公司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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