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无理由退货” 并非“无条件退货”  

作  者:刘津宁 徐晨冉 

机构地区:[1]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法庭内外》2025年第2期28-29,共2页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摘  要:退货流程是否便捷不仅影响消费者的购物体验,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体现,更是衡量商家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的一把标尺。但是,便捷的“7天无理由退货”并非“无条件”,买家退货仍要遵守相应规则。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二审审结了一起涉“7天无理由退货”案件,买家小吴认为购买的K歌音响不符合预期便申请退货,但因其退还的商品存在瑕疵,不仅没得到卖家同意,在其诉至法院后,法院亦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关 键 词: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 北京四中 诉讼请求 商品质量 购物体验 驳回 服务质量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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