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软件欺诈交易的认定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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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姜依菲 夏进勇 

机构地区:[1]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226007 [2]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226007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5年第2期70-72,共3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手机应用软件为满足消费者不同领域、不同问题的需求而生,是推动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然而,消费者充值成为软件会员后,软件实际功能与宣传不符的情况日益增多。办理此类案件,应从行为人有无实施欺诈交易行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被害人有无遭受财产损失进行递进式审查。经营者隐瞒或未实质告知影响消费者购买软件决策的关键信息,属于欺骗行为。缺乏交易事实基础、交易对价和有效售后,致使交易相对方遭受财产损失,应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诈骗罪论处。

关 键 词:诈骗罪 空壳软件 欺诈交易 非法占有目的 被害人损失 

分 类 号:D924.35[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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