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平等:民事诉讼目的论之哲学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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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石昊天 

机构地区:[1]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出  处:《司法改革论评》2023年第2期229-245,共17页Judicial Reform Review

摘  要:民事诉讼目的应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目的观之下,从客观实践中归纳取得。私法权利保护说、私法秩序维持说、纠纷解决说、程序保障说、权利保障说、多元说与搁置说在价值定位、论证方法、实际效果等方面均有所不足,但这些不足也为新目的论的发展提供了指引。循内在与外在目的论路径,从民事法域划分依据的考察中,“实质平等”概念得以取得。依“实质平等”的基本公设,推导出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以程序手段实现民事权利的实质平等配置。这一学说对促进民事法域的理论一体化,改善诉讼法平等性失衡的现象有积极作用。

关 键 词:民事诉讼目的 客观目的 历史唯物主义 实质平等说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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