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址”还是“场所”——论《世界遗产公约》文化遗产类型sites的中文译法问题  

Yizhi or Changsuo:On the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Cultural Heritage Type“Sites”in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

作  者:徐桐[1] Xu Tong

机构地区:[1]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

出  处:《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1期77-91,共15页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摘  要:在世界遗产申报过程中,首先必须明确申报对象所属的具体类型。在中文翻译时,《世界遗产公约》文化遗产三大类型之一的sites长期被译作“遗址”,已经引发了国际理念与国内语境间的错位,影响了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文章通过溯及世界文化遗产三大类型的形成渊源,特别是《世界遗产公约》筹备专家会议对文化遗产分类讨论的原始记录,明晰sites蕴含的环境、景观、区域概念。联系国际遗产保护领域业已存在的“场所”理念,建议将sites的中文翻译,从“遗址”更新为“场所”,以正本清源,并反映当下世界遗产保护的新趋势。

关 键 词:《世界遗产公约》 文化遗产类型 场所 遗址 文献考据 

分 类 号:K878[历史地理—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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