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性命之理:从四刑制看辽朝礼法关系  

The Principle of Obeying One's Life:Looking a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roprieties and Law in Liao Dynasty through the System of Four Punish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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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田富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文学院中国史系,吉林长春130012

出  处:《宋史研究论丛》2024年第3期655-676,共22页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契丹文墓志整理与辽代家族网络研究”(编号:22CZS02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突围与重构:辽代外交研究”(编号:19YJC770040)阶段性成果。

摘  要:五刑之五为天中之数,蕴含着古人对天人和谐、阴阳平衡、社会秩序的追求和关切。受礼规制,五刑框架具有极强的稳定性。然据本文考证,辽未沿袭传统五刑框架,仅有四种正刑,显示出辽朝礼法关系并不十分完善。辽朝的礼法关系萌芽于建国之前,太祖至圣宗随着皇权不断加强而逐渐融合,圣宗晚期至辽末因为对细节的处理存在问题以及契丹本位思想回归而出现疏离。纵观辽朝礼法关系史,虽然并不一帆风顺,但总体愿景是不断融合,走向一体。

关 键 词:辽朝 四刑 礼法 《刑法志》 

分 类 号:G63[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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