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周旭 ZHOU Xu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2
出 处:《江汉学术》2025年第2期47-58,共12页JIANGHAN ACADEMIC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优化研究”(22&ZD138)。
摘 要:在损益衡量的视角下,法律保护需在标准、收益、损失与比较四个维度细化衡量要点,形成可供评价的参照规律。以环境法的启动时机判断为视角,可总结出法律保护应然性解析的若干原则。从原理意义上分析,环境法保护既符合公权保护的逻辑顺位,也具有非法律保护手段所不具备的优势,属于法律保护领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而形成合理性的前提。从实证意义上分析,环境法保护手段的启动需考虑到将要产生环境善与环境恶的种类及容量,在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保护、资源节约利用等领域明确各自的损害修复条件与可能的影响因素,并形成相应治理手段产生负效应的总量结果,在计算的基础上得出损益比较结论。以论证得到的损益分析方法度量,以碳排放交易、生态补偿等为代表的治理机制有必要符合正当的成本定律,克服实践中对法律治理应然性的理解误区。已有的环境法比较规律也可在环境善与环境恶两个方面对法律治理起到相应的普及与共通效果。
分 类 号:D922.68[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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