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职工在妻子生育子女后能否享受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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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谢炳城 

机构地区:[1]广东驰纳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5年第3期55-55,共1页

摘  要:李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2024年7月2日,李某因妻子待产,向公司请假回家陪护。次日,李某之子出生,其遂向公司请休陪产假,从7月2日起算15天,但未获公司批准。7月17日,李某回到公司上班。8月10日,公司向员工发放7月份工资,李某发现公司没有计发其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遂向公司索要,公司以规章制度和双方劳动合同都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男职工可休陪产假为由,予以拒绝。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陪产假 公司员工 男职工 规章制度 工资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7D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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