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李宇泽
机构地区:[1]复旦大学哲学学院
出 处:《当代儒学》2024年第2期255-272,共18页
摘 要:澄清牟宗三对康德“法则”义的理解及其背后的理论意图、理论旨趣具有重要意义。牟宗三对康德“法则”义的消化主要着眼于法则的普遍有效性、绝对必然性和道德的纯粹性、规范优先性。牟宗三对康德“法则”义的改造则体现为:拒斥康德由分析先天概念而通达法则的“分解建立”方式,主张通过一种“默识证悟”的彻底的实践理性的方式来通达法则,由此可以解释牟宗三在“范例”问题和“经验”问题上对康德哲学及其“法则”义做出的调整;以“性体”概念对勘“法则”概念,通过对“性体五义”及其彼此之间关系的刻画,而将“法则”的概念引向一更加整全的实践理性图景,由此可以看到:牟宗三在“道德法则与自由意志的关系”“普遍道德情感”“道德实践所以可能之先天根据”等问题上皆有不同于康德的理解。在此基础上,牟宗三虽然挪用了康德的“法则”概念并对其加以改造,却既不是“义务论者”,也不是“非理性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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