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纳入规制法律后果研究——以《民法典》第496条第2款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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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瑞 

机构地区:[1]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

出  处:《私法研究》2022年第1期78-92,共15页Private Law Review

基  金:湖北省教育厅2021年哲学社会科学项目“使用泛社会化趋势下格式条款规制研究”(2IQ21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原《合同法》第39条第1款法律后果瑕疵剖析三、《民法典》第496条第2款法律后果补足评析四、《民法典》格式条款纳入规制法律后果完善思考五、结论一、问题的提出2020年5月28日,我国首部《民法典》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聚焦人民群众日常关心的“霸王条款”问题,《民法典》第496条第2款重构了格式条款纳入规制规则。

关 键 词:格式条款 民法典 法律后果 合同法 霸王条款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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