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书院教育中的个人行为规范——以朱熹理学思想为中心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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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紫莹 

机构地区:[1]湖南大学,湖南长沙410012

出  处:《今古文创》2025年第11期69-71,共3页

摘  要:中国古代书院教育是教育史中的一颗璀璨明星。清代袁枚《随园随笔》中说:“书院之名起唐玄宗时,丽正书院、集贤书院皆建于朝省,为修书之地,非士子肄业之所也。”可见,唐代便出现了书院,但此时书院只具备藏书的功能。宋代是古代书院发展最重要的时期,也是理学盛行之时,朱熹作为宋代理学杰出的思想家,站在时代前沿,构建起古代书院教育中的个人行为规范条例,不仅让古代书院拥有藏书功能,而且还让古代书院具备教育功能。以朱熹理学思想为中心的解读,旨在通过对古代书院教育中的个人行为规范相关要素的诠释和分析,以阐明在历史过程中生成的、可以作为认识对象的一种积极、可参考的教育文化遗产,并以此来领悟构建中国古代书院教育中的个人行为规范条例。

关 键 词:古代书院教育 理学 个人行为规范 

分 类 号:B244[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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