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为老年人纾解“急需”权益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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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兆利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当代老年》2025年第3期18-19,共2页SENIORLIFE

摘  要: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现实中,在当事人维权遇上“燃眉之急”“等不及”判决程序和结果时,不妨运用申请先予执行的办法,让“急需”的权益“提前”实现。

关 键 词:老年人 急需权益 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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