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艺术合法性的历史建构和实践路径  

The Historical Construction and Practical Paths of the Legitimacy of Technological 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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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光影 Yang Guangying

机构地区:[1]四川美术学院实验艺术学院

出  处:《艺术学研究》2025年第2期102-111,共10页Chinese Journal of Art Studies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一般项目“基于复杂系统论的艺术与科技融合研究”(项目批准号:24BA032)阶段性成果。

摘  要:近年来伴随科技艺术展的趋热,科技艺术能否被视为“艺术”的讨论逐渐在学界掀起声浪。如何处理科技艺术与现当代艺术的关系,是确证科技艺术为“艺术”的关键。从艺术社会学视角,爱德华·山肯指出20世纪60年代以来科技艺术和已被经典化的当代艺术形成了两个平行的“艺术界”,位居主流的当代艺术界有意将科技艺术拒斥于经典之外,这是科技艺术遭受合法性质疑的根源;通过发掘杰克·伯纳姆在60年代书写的科技艺术理论,山肯发现,两个看似平行的“艺术界”实际存在诸多“混合话语”,这种“混合”在科技艺术与概念艺术的交叉实践中尤为明显。山肯的理论主要从艺术活动层面,将科技艺术的合法性之争视为权力话语较量的结果,却相对忽略了审美维度。弗兰克·波普尔、马里奥·科斯塔等美学家从技术和美学联结的视角出发,将现代艺术时期的“技术—美学”实践视为科技艺术的源头,并将科技艺术的美学阐述为“技术崇高”。综合山肯和波普尔等人的观点,包含了观念性、参与性和批判性的“科技艺术”,可被视为一种与前卫艺术既相交又独立的独特部类。

关 键 词:艺术界 科技艺术 合法性 前卫艺术 实验艺术 

分 类 号:J0[艺术—艺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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