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隐瞒重大精神疾病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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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景士玉 

机构地区:[1]甘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出  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2025年第4期15-16,共2页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摘  要:案情介绍石某于2014年9月25日应聘至某专科医院工作,担任停车场夜间保安职务。入职以后,石某和医院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石某的工作时间为每天18:00至次日8:00,实行打卡考勤。2019年8月7日,石某被确诊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2020年10月26日,石某为评定为精神残疾二级,并持有残疾人证。2021年5月12日,法院认定石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后,石某仍正常在医院上班。

关 键 词:精神疾病 劳动合同 解除 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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