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文化企业人格混同的税收风险及化解建议——以传媒集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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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辛欣[1] 

机构地区:[1]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石家庄050013

出  处:《商业经济》2025年第5期159-161,173,共4页Business & Economy

摘  要:2003年6月,为增强国家综合文化软实力,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和发展,文化单位体制机制开始试点改革,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文化企业。如果文化单位在事企转制过程中分离不够彻底,出现人格混同的情况,就会带来较高的涉税风险,对文化企业未来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以传媒集团为例,举例说明人格混同的具体表现,详细剖析存在的税收风险,并从人力资源、财务核算、资产管理、资金安全、合同管理等多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化解税收风险的建议,旨在促进文化企业合规运营与健康发展。

关 键 词:文化企业 关联公司 人格混同 税收风险 化解建议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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