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产权主体的重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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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稽启春 

机构地区:[1]上海市普陀区国资办

出  处:《上海国资》2003年第1期27-30,共4页Capital Shanghai

摘  要:产权主体模糊,'出资人'不到位,是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的主要弊端。明晰产权,重塑国有产权的主体,让国有资产的'出资人'真正到位,担当起'股东老板'的角色,同市场经济中其他产权主体一样,切实行使作为一个所有者的权能,不仅是深化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也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产权制度创新的关键。所谓重塑国有产权主体有两层涵义:一是通过转让、减持等方式,让国有资产退出不需要进入或保留的领域,使国有产权转为非国有产权;二是按照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要求,确立国有资产的'出资人',改变国有产权主体模糊和'出资人'不到位的状况,为深化国企改革,建立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产权制度创造条件。本文试就后一问题,特别是'出资人'的问题作一论述。

关 键 词:国有企业 产权主体 公有产权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分 类 号:F279.24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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