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生猪待宰时间对肉品品质的影响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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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铁全[1] 林世武 李学花[1] 

机构地区:[1]太原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出  处:《肉品卫生》2003年第3期35-35,共1页

摘  要:早在1959年,农业部、卫生部、商业部、国内贸易部就联合颁布了《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其中第十条专门规定了待宰时间,即“畜禽在未宰前应进行12—24小时断食休息,但必须充分给水至宰前三小时为止。”但本规定至今尚未得到落实,一些屠宰厂。

关 键 词:生猪 待宰时间 肉品品质 屠宰 

分 类 号:TS251.4[轻工技术与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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