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上诉制度中的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及其公正与效率价值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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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任江海[1] 旷佩虎[1] 

机构地区:[1]湘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411105

出  处:《当代法学》2003年第4期79-82,共4页Contemporary Law Review

摘  要:公正与效率是民事诉讼法的最重要的价值,为了保障其公正,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设立了二审,有的国家在二审之外另有救济制度;为了保证效率各国对各审级规定了审限。不必要的再审对一审或二审的判决权威和审判效率构成了威胁;不当的二审也对一审的效率和权威形成了诉讼技术上不希望的缓冲,于是民事诉讼法的价值受到折损。民事上诉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实际存在,以及本文建议设置的与其配套的其他制度,会以立法的方式排除不必要的再审,减小二审对一审效率的副作用,同时提高二审的效率。

关 键 词:民事上诉制度 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公正 效率 民事诉讼法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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